條款及細則


使用條款及細則

    一般規定

  1. 土力工程數據共享平台提供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署土力工程處 ( 「政府」)創造或收集的土力工程數據,以促進科技硏究、創新及智慧城巿的發展。
  2. 就本平台的使用條款及條件(「使用條款」)而言:
    1. 「資料」包括政府在本平台向公眾提供的「空間數據1」及所有其他內容;
    2. 「空間數據」包括所有以下列形式提供的資料:數碼地圖、文字、圖像、圖畫、圖片、照片、以及資料、數據規格、元數據及應用程式界面(API)的匯編。
  3. 聲明和責任限制

  4. 鑑於本平台所載的資料均由政府提供,當你使用本平台,即表示你無條件接受本使用條款。你如不同意本使用條款,請勿使用本平台或本平台所提供的資料。政府可不時修改及/或修訂本使用條款,無須給予任何人事先通知。你在有關修訂後登入或使用或連結本平台或使用本平台所載的任何資料,即表示你接受有關修訂。請定期瀏覽本使用條款,查閱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及/或修訂。
  5. 本平台所載的資料均由政府以「現況」及「現有」形式向你提供。對於該等資料(包括其是否準確、正確、完整、並無侵權、可靠、安全和適時,以及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使用該等資料是否恰當),政府概不作任何種類(不論明示或隱含的)的陳述、申述或保證。政府不會就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遺漏、不足、不相符之處、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不論明示或隱含的)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於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或不能使用有關資料(包括本平台系統的任何故障、中止運作、失靈、機能失常或操作中斷)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或其他費用或支出),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6. 數據內所含的空間位置屬性,一般並不是由地形測量而獲得。數據內任何的空間資料,如界線及位置僅供指示參考之用,而數據內所標示的尺度(例如高度、坡度、長度、體積等)均會受制於地域的限制,例如被禁止進入的地方、植被、建築物和其他障礙等,只能提供大約估計的數值。數據中的內容,不應被視為政府就關乎土力工程已擁有的全部資料。
  7. 數據中的說明、圖示、申述、調查結果、詮釋等受許多因素限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搜集資料的方法及勘探時的場地狀況。政府不保證或確保數據的說明、圖示、申述、調查結果、詮釋等的準確性或正確性。你不應只依賴數據所載資料,以決定是否進行任何規劃/研究/建築/修葺/維修工程。
  8. 對於本平台所載的資料引起或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政府保留權利,可隨時運用其絕對酌情決定權,以修改、省略及編輯本平台所載的資料,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提供該等資料或本平台(或其部分)的服務,無須給予任何人(包括你)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
  9. 使用本平台所載的資料

  10. 你可免費瀏覽、下載、分發、複製和列印有關資料,以及為有關資料建立超連結,作商業和非商業用途,惟須遵守以下條件:
    • 你必須遵守本使用條款;
    • 你必須在有關資料及其所有複製本(包括但不限於紙張複製本、數碼複製本及載於其他網站的複製本)上清楚註明政府及本平台為資料來源並確認政府及有關機構為該等資料的知識產權擁有人;以及
    • 你必須就因你直接或間接使用、複製及/或分發有關資料而引起任何有關侵犯他人權利的指稱或申索,以及政府及有關機構所涉及的費用、損失、損害及法律責任,向政府及有關機構作出彌償。
  11. 連結資訊和其他第三方網站

  12. 本平台可經網頁界面提供或協助提供連接至第三者網站的連結。這些連結純粹為方便本平台使用者而提供。本平台提供或協助提供任何連接至任何第三者網站的連結,並不構成政府明示或隱含陳述、申述或保證其同意、認可、推薦或批准任何該等第三者網站所載的內容。本平台提供任何連接至第三者網站的連結,並不構成政府與任何該等第三者或外界網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繫。對於因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或不能使用此等連接至任何第三者網站的連結,或因你使用或依據任何該等第三者網站所載內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或其他費用或支出),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你在使用該等第三者網站時,應參閱該等網站的條款及條件。
  13. 私隱政策

  14. 政府可能會記錄登錄本平台的瀏覽人次,但不會收集你的個人資料。 收集的信息將用於匯編統計報告及調查和診斷電腦系統可能出現的問題。
  15. 知識產權

  16. 除另有註明外,政府是本平台所載一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資料)的知識產權擁有人。
  17. 規管法律

  18. 本使用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的法律規管,並按其詮釋。你亦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19. 中文本

  20. 如本使用條款的英文本與中譯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本為準。

  1. 參照開放地理空間協會(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公布的「地理空間數據」定義,「空間數據」界定為「與任何地面特徵或現象相關的位置屬性」。「位置屬性」可包括任何關於地理特徵及現象的位置或範圍和相互關係的資訊,以及關於地理特徵及現象的描述性資料。這包括遙感數據、矢量地圖數據、地址、座標等。由於「地理空間數據」的常用方式往往不涉及由有關數據產生的圖表或地圖,「地理空間數據」在很多情況下較「地理數據」更為精準。